發票中獎無法兌現 打印錯誤公司賠付就去吻舊版本☒-JADOFAJDFA192U312-月到中秋偏皎洁
□本報記者劉就去吻舊版本中全張美欣
□本報通訊員孫茁
采暖費發票喜中大獎,卻因身份信息錯誤而無法兌獎,其中的損失由誰來承擔?近日,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件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家住長春的崔某委托女兒崔某某為自己名下的房屋繳納采暖費,崔某某向供熱公司工作人員出具了崔某的身份證複印件。發票開出後,崔某某在現場簡單核對了采暖費發票上的姓名和金額後便離開。
此後,崔某某被通知該采暖費發票在稅務局的活動中喜中15萬元購車獎金。可是崔某在女兒的陪同下來到稅務局兌獎時,卻被告知因發票記錄的納稅人識别号(即身份證号)與崔某的身份證号不一緻,無法兌獎。
對此,崔某認為問題出在了開具發票的供熱公司,由于該公司出具了信息錯誤的發票,無法兌獎的損失應該由供熱公司承擔。遂以供熱公司為被告、稅務局為第三人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早在2017年,崔某購買房屋時就曾到供熱公司變更過該房屋的供熱登記信息,但供熱公司并未在電腦系統中變更用戶身份證号,而供熱公司開具發票時也未按崔某某當場提供的崔某身份證複印件如實填寫納稅人識别号,亦未當場向繳費人核對身份證号。
法院認為,雖然發票抽獎是否中獎具有不可确定性,但在本案中崔某所持有的發票确已中獎,現因案涉發票的納稅人識别号與崔某身份證号不一緻而無法兌獎,已經造成了崔某的直接損失。供熱公司在開具發票的過程中,沒有按照票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逐項核對内容信息,導緻發生開票錯誤,故供熱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崔某的女兒雖然核對了案涉發票,但并未發現納稅人識别号記載不真實,對損失的發生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崔某某作為崔某的代理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當然作用于崔某本人。
據此,法院判決供熱公司在開具發票時未盡到審慎義務,應負主要責任,責任比例酌定為80%,即供熱公司應賠償崔某12萬元。
法官庭後表示,随着稅收知識的不斷推廣和普及,每一個公民都知道或應當知道納稅人識别号的意義,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注意留存購物小票、繳費發票等憑證,并仔細核對該類票據上記載的身份信息、内容信息、金額信息等,發現錯誤的,要及時申請更正和處理,避免給自己造成麻煩。